北京证监局明确证券基金网络营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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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明确证券基金网络营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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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向辖区券商、投顾、公募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实施通知,明确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网络营销的八项要求。通知涉及合作边界、转接渠道备案、平台事前评估、自营App建设、存量整改和定期报送。 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须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后1年内完成整改;相关机构还须每季度通过机构监管系统报送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转接渠道网络营销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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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0日 21:48
北京证监局发布通知,明确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项要求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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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
- 中国基金报基金与ETF报道北京证监局发布通知,明确证券基金网络营销八项要求
北京证监局向辖区券商、投顾、公募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发布实施工作通知,明确证券基金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网络营销的八项要求。通知涉及合作边界、转接渠道备案、第三方平台事前评估、自营App建设、存量整改和定期报送;存量转接渠道合作需在《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年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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