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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远喜、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分获九年六个月、六年有期徒刑
摘要
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广东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宁远喜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80万元,温惠作为从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二人还被责令向宝新能源共同退赔1538.4760万元,向宝丽华集团共同退赔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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