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原高管职务侵占案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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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新能源原高管职务侵占案重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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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广东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宁远喜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80万元,温惠作为从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二人还被责令向宝新能源共同退赔1538.4760万元,向宝丽华集团共同退赔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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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综述
顺德区人民法院重审一审认定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温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六年,并处罚金之外分别没收财产280万元、100万元。宁远喜被认定为主犯,温惠为从犯。 法院责令二人共同向宝新能源退赔1538.476万元,向宝丽华集团退赔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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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10月15日 15:23
宁远喜、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分获九年六个月、六年有期徒刑报道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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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
- 证券时报上市公司宁远喜、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分获九年六个月、六年有期徒刑
顺德区人民法院对宝新能源原董事长宁远喜、广东宝丽华集团原总经理温惠职务侵占案重审一审宣判,认定二人构成职务侵占罪。宁远喜作为主犯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80万元,温惠作为从犯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二人还被责令向宝新能源共同退赔1538.4760万元,向宝丽华集团共同退赔9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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